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区职工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3 10:45:00 浏览:
发文机关: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4年06月25
生效日期:2004年06月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锡劳社医[2004]14号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4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劳社险[2004]8号)规定,鉴于省政府《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尚未下发,经研究, 2004年6月30日之前企业职工工伤和职业病的有关待遇,经请示省厅意见暂缓调整;2004年度(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市区计算职工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职工平均工资,暂按2003年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17320元的标准确定。省政府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和市政府实施意见颁布后,按省政府和市政府的规定执行。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关于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