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区职工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3 10:45:00   浏览:

发文机关: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4年06月25
生效日期:2004年06月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锡劳社医[2004]14号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4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劳社险[2004]8号)规定,鉴于省政府《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尚未下发,经研究, 2004年6月30日之前企业职工工伤和职业病的有关待遇,经请示省厅意见暂缓调整;2004年度(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市区计算职工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职工平均工资,暂按2003年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17320元的标准确定。省政府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和市政府实施意见颁布后,按省政府和市政府的规定执行。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