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关于农垦企业未办理招工录用手续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9〕73号) 抚顺县、新宾满族自治县、顺城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关于农垦企业未办理招工录用手续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关于农垦企业未办理招工录用手续 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为妥善解决我市农垦企业未办理招工录用手续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根据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办公室《关于解决农垦企业未办理招工录用手续人员参保问题会议纪要》(第20期)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参保人员范围 凡依照辽劳社发〔2004〕3号文件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的农垦企业中,1990年12月31日前参加农场劳动,当时年龄在16周岁以上且2009年6月30日前户口仍在农场的人员可纳入参保认定范围。 二、参保人员认定程序 (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确认劳动关系相应的有效证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4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到所在分场登记,填写《抚顺市农垦企业未办理招工录用手续人员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和《抚顺市农垦企业未办理招工录用手续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格认定表》。 (二)农场所在县(区)农业、劳动、监察部门各选派1名人员、农场选派2名人员组成工作指导组进驻农场(分场),与农场(分场)班子现任成员组成农工确认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并吸收原分场领导、会计、妇女主任等人员参加,集体研究认定劳动关系。分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建立档案,并在分场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总场。 (三)工作指导组、各农场班子成员集体复核分场上报人员的全部原始资料,在总场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形成报告并同所有认定表一同报县(区)劳动保障局,由市农委、市劳动保障局联合复核认定。 三、参保人员认定依据 (一)1990年12月31日前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原始录用手续、历年调资表、原始花名册等在册凭证。 (二)1990年12月31日前农场及所属分场,场办工商企业发放的职工会员证、职工证、医疗证、退休证、荣誉证等。 (三)1984年12月31日前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按职工身份分过承包土地(花名册中有名)或分过退休田的相关资料。 (四)1990年12月31日前入伍的复员退伍军人,现在农场从事农业生产的相关资料。 (五)其他能证明职工身份的材料。 四、参保人员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缴费时间的确定以能提供本人最早参加工作的资料为依据,确定参加工作时间。以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记载的出生时间和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确认具体的退休时间。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从2009年7月1日起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1992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不补缴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 五、参保缴费基数的确定 从2009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由市地税部门按照《关于农垦企业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相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4〕3号)规定,重新计算应征缴额,并全额征缴。 个人缴费基数最低可按上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执行。 六、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计发与调整问题对2009年6月30日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比照《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8〕109号文件)办理,即每人每月发给2009年调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后,人均月养老金的50%,即510元。 对2009年7月1日后退休人员,按现行的辽劳社发〔2006〕81号文件计发养老金,并实行5年过渡期。过渡期从2009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在此期间退休的人员按现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与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退休人员核发的基本养老金标准进行对比,现行办法高出部分采用分年按不同比例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待遇差的补贴标准为:参保后第一年内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10%;第二年内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30%;第三年内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50%;第四年内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70%;第五年内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90%;第六年后退休的人员按省政府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不再实行限额。 上述退休人员在2009年7月1日后,参加按省政策规定进行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七、养老金发放时间 农垦企业未办理招工录用手续人员,在办理参保手续和按规定缴费的前提下,2009年6月30日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其养老金从2009年7月1日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 八、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成立抚顺市农垦企业未办理招工录用手续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具体责任分工是:市农委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动员、政策解释;相关县(区)政府和农垦企业负责调查摸底、申请登记;市地税局负责核算农场缴纳养老保险统筹资金;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市信访局和县(区)政府负责处置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市农委、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抚顺市农垦企业未办理招工录用手续人员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 光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杜晓航 市政府副市长 张文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付新志 市信访局局长 郎亦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 威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薛 鹏 市农委副主任 李向东 市地税局副局长 孙万波 抚顺县政府副县长 孙 进 新宾县政府副县长 孟祥志 顺城区政府副区长 那学成 抚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办公室主任:薛鹏(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