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长寿区两家医院更名后保留工伤医疗协议服务机构资格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4-12-12 10:51:00 浏览:
发文机关: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9年01月08
生效日期:2009年01月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渝劳社函[2009]16号
你局《重庆市长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长寿区两个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协议机构更名的报告》(长寿劳社〔2008〕44号)收悉。关于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职工医院和长寿化工总厂职工医院更名为“重庆长寿化工园区医院和“重庆长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经研究,同意保留工伤医疗协议服务机构资格,按照相关规定继续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同时,请你局及时将两家医疗机构变更后的基础信息报送我局工伤保险处。
二○○九年一月八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央下放关闭破产和省属改革国有企业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