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09 09:36:00 浏览:
发文机关: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年10月19
生效日期:2010年10月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成建委发[2010]639号
为了切实维护建筑农民工合法权益,防范和制止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按时领到工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建建发[2010]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在建工程
(二)检查内容:《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68号令)等有关建设领域农民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二、检查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自2010年10月18日至2011年春节前,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2010年10月18日至2010年11月18日,为施工企业自查、区(市)县建设局抽查阶段。
各施工企业根据劳务用工管理标准开展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于11月18日前将自查结果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局。各区(市)县建设局要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自查工作开展督导,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针对自查情况开展重点抽查。
第二阶段:从2010年11月19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为整改检查阶段。
各区(市)县建设局应对辖区内在建工程农民工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及工资支付整改情况进行逐一检查。
第三阶段: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春节前,为市清欠办抽查阶段。
市建委、市清欠办将针对各区(市)县在建工程有关农民工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及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抽查,并全市通报对市政府第168号令的落实情况。各区(市)县建设局将专项检查与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含电子版)于2011年1月30日前上报市清欠办。
三、检查方式
本次以专项检查建筑农民工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为重点。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实施自查,各区(县)建设局听取施工企业关于辖区内在建工程落实建筑业农民工相关管理制度及工资支付情况的汇报,核查有关资料。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筑业农民工管理及工资支付工作,迅速开展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按照劳务用工管理标准落实各项制度。自查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
2、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区(市)县建设局要认真组织,督导辖区内各在建工程的自查工作,开展对在建工程整改情况的重点抽查工作。各区(市)县建设局要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市建委。
3、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各区(市)县建设局要严格按照建筑农民工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落实有关管理制度、整改措施不力的企业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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