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成都市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09 09:38:00   浏览:

发文机关: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9年06月29
生效日期:2009年06月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成劳社发[2009]12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实行宏观调控指导的要求,为促进企业建立工资分配的自我调节机制,在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增加职工工资、确定合理的工资水平,实现“控高、扩中、保低的调控目标,我们以成都市2008年国民经济完成情况与市政府2009年经济发展目标为依据,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及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全市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经市政府授权,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发布《成都市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请你们根据今年企业工资调控指导目标,按照分类调控的原则,指导各类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安排在岗职工工资增长。请将实施情况及时函告我局劳动工资处。
  附件:《成都市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成都市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2008年成都市国民经济及劳动工资主要情况
  2008年,面对“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成都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深入实施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以产业发展为支撑,进一步扩大内需,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国民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建设取得新的成就。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901.9亿元,比上年增长12.1%;第二、三产业增加值3630.8亿元,比上年增长12.7%;第二、三产业社会劳动生产率68354元/人,增长12.4%;全市财政收入1132.3亿元,增长13.6%;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943元,增长14.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4.3。2008年末全市城镇从业人员382.2万人,比上年末增长6.1%;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
  2008年,全市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24691元,比去年增长12.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7.9%;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809元,比去年增长15.8%,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1.0%;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7625元,比去年增加4234元,增长幅度为18.10%,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3.2%。2008年末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人149. 9万人,比去年增加9.0万人;其中,企业在岗职工105.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8.7万人。
  二、2009年成都市经济发展预期目标
  按照市委工作会议要求,2009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抓住灾后重建、扩大内需、试验区建设的“三个机遇,立足“全域成都,带头推进“两个加快,实现“新三最的新局面。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0.5%,第二、三产业社会劳动生产率预期提高8.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4.5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城镇新增就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从2009年一季度经济发展情况看,在世界经济受金融危机严重影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大环境下,全市经济按照市委、市政府“保增长、保发展、保稳定的要求,出现了较好的迹象和因素,经济开局平稳。全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856.6亿元,增长12.3%;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316.5亿元,增长17.3%;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94.6亿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74.0元,增长16.4%。
  三、2009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和分类指导标准
  (一)2009年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率建议
  根据今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成都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今年加强企业工资分配监管调控的工作要求和测算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规定办法,对工资增长水平进行预测分析,综合考虑影响工资水平增长的各相关因素和国际金融危机及特大地震灾害的影响,并参照四川省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水平,确定我市2009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为:
  1.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11%作为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企业在生产经营发展和劳动生产率比上年提高的情况下,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原则上可以确定在11%左右,既保证职工实际工资水平随经济和社会发展适度增长,发挥工资分配调动职工劳动积极性的激励作用,又合理控制企业人工成本,以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对于工资水平过高及工资增长过快的企业、各类公司,按照国家关于调节过高收入和对垄断行业的企业加强工资增长调控的要求,其年度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率应确定在基准线以下。垄断行业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超过全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职工工资水平今年不宜再增长。
  2.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16%作为企业工资增长上线。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比上年较快增长,年度工资水平可以相应较快增长,但是企业工资增长不宜过快,在岗职工工资水平也不宜超出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过高。企业工资增长率达到工资增长上线是一种危险信号:既可能违背工资增长“两个低于的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又可能致使企业人工成本过高,削弱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3.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4%作为企业工资增长下线。考虑预计的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等因素,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原则上应保持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不下降,将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确定在4%左右,保证职工实际工资水平随经济和社会发展适度增长,激励职工劳动积极性,使企业尽快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持续经营亏损的企业或因地震灾害处于重建、恢复生产经营及开展生产自救阶段的企业,其工资可以是零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2009年对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要求
  1.各类企业都应按照2009年成都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等实际状况,合理确定本企业2009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及工资水平。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提高的企业,其工资增长比例不应低于企业工资增长下线。
  企业工资增长应建立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按照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依据实现利税计算的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依据增加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两个低于的要求,加强工资分配的自我约束。
  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应严格按照“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的调控办法,在相应提取的工资总额内确定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国有垄断行业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超过全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职工工资水平今年不宜再增长。市级有关部门应将此项工作纳入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范围,加强监督和检查。
  非国有企业应积极通过与工会协商或者其他集体协商方式,根据企业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年度职工工资增长比例。
  2.企业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依法自主决定工资分配,进一步调动职工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3.各类企业应严格遵守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同时重视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增长问题。要适应生产经营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调节机制和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