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成都市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09 09:40:00 浏览:
发文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6
生效日期:2010年10月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成人社发[2010]17号
按照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实行宏观调控指导的要求,为促进企业建立工资分配的自我调节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增加职工工资、确定合理的工资水平,实现“控高、扩中、保低的调控目标,我们以成都市2009年国民经济完成情况与市政府2010年经济发展目标为依据,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及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全市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经市政府授权,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成都市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请你们根据今年企业工资调控指导目标,按照分类调控的原则,指导各类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以企业工资指导线为参照依据,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安排在岗职工工资增长。请将实施情况及时函告我局劳动工资处。
附件:《成都市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O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成都市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一、2009年成都市国民经济及劳动工资主要情况
2009年,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扩大内需、灾后重建和试验区建设三大机遇,国民经济形势总体实现较快回升,各项社会事业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502.6亿元,比上年增长14.7%;第二、三产业增加值4234.8亿元,比上年增长15.5%;第二、三产业社会劳动生产率74723元/人,增长9.3%;全市财政收入1279.6亿元,增长13.0%;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659元,增长10.1%;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0.3。2009年末全市城镇从业人员409.5万人,比上年末增长7.1%;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0%。2009年,全市全部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27272元,比上年增长10.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0.1%。
二、2010年成都市经济发展预期目标
按照市委部署,2010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抓住当前有利机遇,带头推进“两个加快,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奋力推进三次产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而努力奋斗。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1%;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12%,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3.5%,第二、三产业社会劳动生产率预期提高7.5%;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103.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城镇新增就业12万人以上,农村富余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1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调结构、转方式、扩内需各项方针政策和省政府“巩固回升、加快发展要求,抢抓机遇,真抓实干,全市经济发展实现稳步增长。1-6月,全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363.5亿元,同比增长16.8%;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797.3亿元,同比增长26.3%;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实现248.2亿元;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101.0;城市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15元,同比增长13.9%。
三、2010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和分类指导标准
(一)2010年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率建议。
根据今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成都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要求和测算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规定办法,对工资增长水平进行预测分析,同时按照今年全国两会关于“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要求,综合考虑我市2009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0.3,全部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较上年增长10.5%,结合2010年我市预计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3.0,确定我市2010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为:
1.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12%作为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企业在生产经营发展和劳动生产率比上年提高的情况下,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原则上可以确定在12%左右,既保证职工实际工资水平随经济和社会发展适度增长,发挥工资分配调动职工劳动积极性的激励作用,又合理控制企业人工成本,以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对于工资水平过高及工资增长过快的企业、各类公司,按照国家关于调节过高收入和对垄断行业的企业加强工资增长调控的要求,其年度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率应确定在基准线以下。垄断行业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已超过成都市2009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职工工资水平今年不宜再增长。
2.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17%作为企业工资增长上线。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比上年较快增长,年度工资水平可以相应较快增长,但是企业工资增长不宜过快,在岗职工工资水平也不宜超出当地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过高。企业工资增长率达到工资增长上线是一种危险信号:既可能违背工资增长“两个低于的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又可能致使企业人工成本过高,削弱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3.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5%作为企业工资增长下线。考虑预计的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等因素,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原则上应保持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不下降,将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确定在5%左右,保证职工实际工资水平随经济和社会发展适度增长,激励职工劳动积极性,使企业尽快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因地震灾害处于重建、恢复生产经营及开展生产自救阶段的企业,其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应不低于3%。持续经营亏损的企业其工资可以是零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2010年对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要求。
1.各类企业都应按照2010年成都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等实际状况,合理确定本企业2010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及工资水平。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其工资增长比例不应低于企业工资增长下线。
企业工资增长应建立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按照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依据实现利税计算的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依据增加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两个低于的要求,加强工资分配的自我约束。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严格按照“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的调控办法,在相应提取的工资总额内确定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国有垄断行业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已超过成都市2009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职工工资水平今年不宜再增长。市级有关部门应将此项工作纳入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范围,加强监督和检查。
非国有企业应积极通过与工会协商或者其他集体协商方式,根据企业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年度职工工资增长比例。
2.企业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依法自主决定工资分配,进一步调动职工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3.各类企业应严格遵守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重视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的建立健全。要适应生产经营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