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市区朔城区环卫工人工资和办理工伤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6 10:28:00   浏览:

发文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28
生效日期:2008年11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朔政函[2008]108号
朔城区人民政府,朔州市建设局:
  为了稳定环卫工人队伍,保障环卫工人人身安全,逐年提高环卫职工福利待遇,经研究,决定:
  一、从2008年11月起,每位环卫工人每月增资30元;
  二、从2008年11月起,为每位环卫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每位职工每年100元。
  以上两项经费分别列入朔州市、朔城区财政预算予以解决。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