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式当天企业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6 11:02:00   浏览:

发文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8年08月07
生效日期:2008年08月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京劳社资发[2008]145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
  根据《北京市政府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式当天放假的通告》(京政发〔2008〕37号,以下简称通告)的精神,结合《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003年北京市政府第142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2008年8月8日开幕式当天放假期间,企业劳动者工资支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按通告要求2008年8月8日放假的企业劳动者,企业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二、确因工作需要,企业不能安排劳动者在2008年8月8日当天放假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
  三、2008年北京奥运期间遇有上述类似情况,照此办理。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