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公布1998年度养老保险有关工资基数标准和社会保险利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30 10:16:00   浏览:

发文机关: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发布日期:1998年03月31
生效日期:1998年04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沪社保法发[1998]5号
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公布1998年度养老保险有关工资基数标准和社会保险利率的通知
(沪社保法发[1998]5号 1998年3月31日)

各部、委、办、区、县、局劳动人事部门,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1997年职工年平均工资,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现公布1998年度养老保险有关工资基数标准及社会保险利率。
  一、养老保险有关工资基数标准
  市统计局公布的1997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425元,月平均工资为952元。
  1.在市政府未明确前,1998年度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工资基数的上限暂定为(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0%)1904元。
  2.1998年度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工资基数的下限(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571元。
  二、社会保险利率
  1998年度社会保险利率为6.5%。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从1998年4月起至1999年3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