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公布1998年度养老保险有关工资基数标准和社会保险利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30 10:16:00 浏览:
发文机关: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发布日期:1998年03月31
生效日期:1998年04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沪社保法发[1998]5号
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公布1998年度养老保险有关工资基数标准和社会保险利率的通知
(沪社保法发[1998]5号 1998年3月31日)
各部、委、办、区、县、局劳动人事部门,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沪社保法发[1998]5号 1998年3月31日)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1997年职工年平均工资,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现公布1998年度养老保险有关工资基数标准及社会保险利率。
一、养老保险有关工资基数标准
市统计局公布的1997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425元,月平均工资为952元。
1.在市政府未明确前,1998年度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工资基数的上限暂定为(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0%)1904元。
2.1998年度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工资基数的下限(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571元。
二、社会保险利率
1998年度社会保险利率为6.5%。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从1998年4月起至1999年3月止。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费用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