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社会救助专职协理员工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4 14:42:00   浏览:

发文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7
生效日期:2010年04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NULL
相关镇社会救助所: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0〕21号)精神,自2010年4月起,调整社会救助专职协理员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60元,所需增加资金由区、镇各负担50%,区负担部分通过专项资金补贴方式拨付至各镇。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