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25 16:24:00 浏览:
发文机关: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年10月29
生效日期:2007年10月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郑劳社[2007]63号
为了做好2007年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客观、公正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保证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的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的范围
参加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
(二)申报的条件
1.申请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1)各种恶性肿瘤发现转移(含血液肿瘤)或经手术、放疗、化疗无效者。
(2)心功能长期在Ⅲ级至Ⅳ级,持续一年以上,或者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
(3)各种原因导致的长期重度呼吸困难、重度肺功能损伤和重度低氧血症者,或具备上述三种情况之一需辅助呼吸者。
(4)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5)各种维系生命的器官移植术后。
(6)各种原因致双眼全盲治疗无效者。
(7)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无效者。
(8)慢性重度肝炎或失代偿肝硬化(反复出现黄疸、腹水、浮肿,明显脾功能亢进者)。
(9)急性脑血管病或颅脑损伤,神经和肌肉器质性疾病(包括变性疾病、脱髓鞘疾病等)经半年以上治疗后,遗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一是仍处于昏迷或去皮层状态;二是四肢瘫痪(肌力三级)、偏瘫肌力二级以下者;三是遗有完全性失语者;四是全身型重症肌无力,手术或长期服药治疗,症状未能缓解者;五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瘫痪并伴有大小便失禁或者呼吸困难者;六是脊髓损伤完全截瘫半年以上者。
(10)其他符合《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规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1至4级者。
2.申请因病或非因工伤残部分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条件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虽然达不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但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其他原因,也可以按照本通知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适用标准
1.《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2.《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
三、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的职工申报劳动能力鉴定,须持住院病历(见附件1)、县级以上医院近期诊断证明、医疗机构收费凭证、辅助检查结果、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书面申请,向所在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部门申报。
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对申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符合条件的,填报《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3份(附职工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资料),以书面形式向市、县(市)、区负责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报。市属企业事业单位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区属企业事业单位报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由县(市)、区组织审核后,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向为本人提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职业中介机构或失业保险管理机构提出。经职业中介机构或失业保险管理机构审查后,填报《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3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医务专家对各单位申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的病历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给以受理,并安排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体检。经体检后,由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医务专家依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医务专家的意见,上报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后,将鉴定结论发放企业事业单位。对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由企业事业单位给予张榜公布,公示期限为7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无异议的,由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申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
四、时间安排
1.上报材料时间:11月5日-11月15日。
2.体检鉴定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五、要求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提前退休,既是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政策规定,又是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因此,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各企业单位和各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周密安排。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从我做起,做到不打招呼、不写条子、不给暗示。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奉公。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提供的病历资料要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各级各部门在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中,仍然要坚持“五公开、“两禁止。即:公开体检医院、公开收费标准、公开鉴定程序、公开鉴定结论、公开举报电话。严禁暗箱操作、严禁违规违纪。客观、公正地为职工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附件:1.劳动能力鉴定提供资料须知
2.关于对等各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公示(式样)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 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劳动能力鉴定提供资料须知
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必须提供如下资料1.《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3份,由各单位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部门根据职工伤(残)、病程度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
2.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精神病患者需提供精神病医院疾病诊断证明)。
3.与申报疾病有关的并加盖医院印章的原始病历(包括出院小结原始件)、医疗机构收费凭证复印件,各种特殊检查报告单、化验单、等原始件或复印件。
4.企业职工本人要求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的书面报告(精神病患者需监护人签字)。
5.企业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4张。
二、根据不同疾病需要,分别提供如下不同资料原件,如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医院印章方可有效。
1.癌症病者:提供病历报告单或某些特殊类型肿瘤相关的检查资料。
2.心脏病者:提供近期心电图或动态心电图、心脏超声(包括心功能测定)。
3.肝脏病者:提供近期肝功能(谷丙、谷草、白蛋白、胆红素)、凝血四项报告单,胃镜、近期B超或CT报告单。
4.肾脏病者:提供近期尿、肾功能、血常规化验单,B超或CT报告单。
5.血液病者:提供远近期血液骨髓化验单或有关特殊检查资料。
6.肺部疾病者:提供胸片、胸部CT片、肺功能测定报告单,心电图及其他相关检查资料。
7.脑血管意外者:提供头颅片CT或核磁共振片及报告单、瘫痪者还需提供肢体肌理测定及肌电图。
8.眼科病者:提供近期的视力、矫正视力资料。视野报告单,电生理检查(VED、ERG)或眼科B超报告单。
9.耳部疾病者:提供耳电测听、声阻抗听脑干反映(ABR)及耳声发射资料。
10.骨科病者:提供X光片或CT片及报告单,瘫痪者还需提供肌力测定及肌电图。
11.糖尿病者:提供远、近期血糖、尿化验单。再根据并发症的不同分别提供与糖尿病相应的眼部疾病检查情况、心脏功能情况、肾脏功能情况资料。
12.遇特殊病情,需提供特殊病历资料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作人员解释说明后,请被鉴定者提供相关资料。
三、其他
劳动能力鉴定费按照《郑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调整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郑价费〔2003〕13号)的有关规定收取鉴定费。收费标准: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费每人次200元。
附件2:
关于对等名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公示(式样)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批准你单位XXX等XX名职工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见附表),以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本公示期限7天(自 月 日至 月 日)。公示期内,如发现与公示内容不符现象,请予以举报。
举报电话: 67180889,67180858
联系地址: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室;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50007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鉴定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