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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BOR LAW INFORMATION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0 11:12:55 浏览: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26
生效日期:
2020年01月26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文号 :
国办发明电〔2020〕1号
<p>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p><p> 经国务院批准,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p><p> 一、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p><p> 二、各地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具体时间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p><p> 三、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p><p style="text-align: right;">国务院办公厅</p><p style="text-align: right;">2020年1月26日</p><p><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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