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5-20 16:31:00 浏览:
发文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
发布日期:2015年01月29
生效日期:2015年01月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总工发[2015]5号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整体部署。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是中国工会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内在要求;是工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下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工会群众化、民主化优势,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各级工会应当针对当前存在的法治意识薄弱、依法维权能力欠缺、法律专业人才匮乏等突出问题,在工会组织和亿万职工中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大力普及法治知识,以强化法治思维为切入点,以提高依法维权能力为着力点,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落脚点,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必须坚定正确政治方向,遵循宪法和法治原则,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工会作为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必须把党的领导作为毫不动摇的政治原则,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
——坚持法治原则。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以完善的法治作保障。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坚持依宪治国。我国宪法确立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明确了劳动者和工会组织的权利义务。工会作为职工依据宪法、工会法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必须以宪法法律为活动准则,增强法治意识,遵守宪法法律规定,提高依法维权能力,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维权工作。
——坚持职工为本。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职工是工会工作的根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必须始终把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职工,宣传党的主张和法治知识,通过民主方式汇集和表达职工意愿,推动完善法律体系,监督法律贯彻实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程中切实维护和发展职工各项权益。
——坚持和谐发展。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在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过程中,既要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依法切实维权,又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职工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理性表达诉求,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劳动关系双方依法主张权利,理性解决矛盾,实现互利共赢、和谐发展。
二、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积极作用,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各级工会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要求,团结动员广大职工支持、参与、投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围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促进法治的完善和落实,维护好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一)加强源头参与,促进科学立法。
要加强与立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立法,促进涉及职工权益和工会活动的各项立法更加科学、更加民主。要通过立法建议、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等机制,重点推动收入分配、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的制定,促进法律体系不断完善。要通过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等途径和渠道,积极参与改革过程中涉及职工利益的政策和方案的制定,保证各项决策公平公正。要推动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完善,推动企事业单位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科学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二)强化监督检查,促进严格执法。
要组织和代表职工积极建议和配合人大执法检查、政府行政执法、政协委员视察,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和工会法的监督检查,推动严格执法,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对劳动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要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重大典型劳动违法案件曝光和公开谴责制度,充分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和监督员作用,加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力度。要推动完善劳动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要重点推动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强对一线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困难职工等群体合法权益的维护。
(三)化解劳动争议,促进公正司法。
要健全劳动关系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推动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等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要加强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推进基层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设,促进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提高仲裁效率和公信力。要积极建议人民法院设立劳动法庭,完善劳动争议诉讼制度。要建立健全职工法律服务体系,完善职工法律援助制度,为职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援助。要组织和代表职工支持和促进司法公正,尊重和维护司法权威,努力让职工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加强法治宣传,促进全民守法。
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帮助和引导广大职工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劳动关系双方的共同追求。要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工会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要充分发挥工会的组织优势、阵地优势,加强普法宣讲团、志愿者队伍建设,送法下基层、进企业,运用多种方式特别是新媒体新技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普法实效。要把法治教育纳入职工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职工群众法治文化活动,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广大职工和企事业单位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努力增强工会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不断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
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要求,紧紧围绕着力扩大覆盖面、增强代表性,着力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维权能力,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保障水平的要求,加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建设,推动改革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
(一)牢固树立法治观念。
要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坚定宪法法律信仰,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遵守宪法法律规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要增强法治观念,自觉以法治思维看待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思维习惯,作决策、办事情都要有法律依据、讲法律程序,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各级工会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牢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二)努力掌握法治知识。
要加大工会干部培训力度,完善工会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和与职工切身利益及工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工会各级各类培训班及各工会院校必修课程。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要求,掌握法治基本知识,熟悉和理解法律基本概念、法律体系构成、法律调整方式、法律适用规则。要熟练掌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工会活动的法律知识,切实提高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改革发展中的各种劳动关系矛盾和问题,把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熟练运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法治实践。
(三)壮大法律人才队伍。
要合理调配工会内部现有法律人才,使其学有所用,为法律人才发挥专长创造条件,做到人尽其才。要充分利用工会自身资源和社会资源,有计划地培养法律专业人才,鼓励工会干部获得法律文凭和法律职业资格。要积极引进法律专业人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人员。要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会工作的人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要加快工会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明确公职律师职责,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要鼓励、帮助工会干部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协调师等资格,发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法律援助工作者等工会专门人才队伍。要建立工会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搭建社会化职工法律服务平台,借助社会资源为工会维权事业服务。
(四)加强法治理论研究。
要加强法治理论研究,为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提供法理依据和支撑。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下,针对劳动关系领域和工运事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新任务新要求,与时俱进地研究法治理论,指导工作实践。要加强工会院校、理论研究机构建设,借助法学院校和研究机构力量,为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要研究国际工运现状和发展趋势,善于借鉴国际工运研究新成果,拓宽工会依法维权工作视野。要将法治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用先进的法治理论指导实践,在鲜活的法治实践中发展理论。要勇于探索法治实践新形式,丰富法治实践新内容,不断提升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
(五)依法推进工会组建。
要深入基层,贴近职工,切实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和组织服务工作,增强职工参加和组建工会的内生动力。要依法完善工会组建制度,转变工会组建方式,引导和动员职工依法行使宪法、工会法赋予的结社权利,帮助和指导职工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参加和组建工会。要依法通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各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法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基层工会组织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委员会换届及工会组织变更、合并、撤销应依法进行。要依法维护工会干部合法权益,保障工会干部依法履职。要依法保障工会组织的团结和统一。
(六)依法管理工会事务。
要依法健全会籍管理、工会活动、工会经费和财产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形成配套完备的规章制度体系,打牢依法管会的制度基础。要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加强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依法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和财产,夯实服务职工和开展工会活动的物质基础。要依法清理工会现有规章制度,工会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前要进行合法性审查。要依法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要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
(七)依法履行工会职责。
要依法组织召开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推行厂务公开,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及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要依法对企事业单位处分职工提出意见,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进行调查,与企事业单位交涉,督促改正劳动违法行为。要依法代表职工与发生停工、怠工事件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协商,反映职工诉求,提出解决意见。要依法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职业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提出意见建议。要依法开展劳动争议预防预警和调解工作,支持职工进行劳动争议仲裁、诉讼。要依法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培养、评选、表彰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培训。
(八)依法维护职工权益。
要依照宪法、工会法维护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保障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以及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建议等权利。要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各项权益。要通过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努力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要依法纠正企事业单位违反民主管理制度的行为,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要完善工会文化宣传教育体系,活跃和丰富职工群众文化生活,依法维护职工的精神文化权利。要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促进职工舒心工作、体面劳动。
工会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工会领导班子和工会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要把法治素养的高低、依法办事能力的强弱作为考察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的领导机构、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制度和责任落实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舆论宣传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全总十六届三次执委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