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工会劳动保护三年行动计划( 2015-2017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4 13:58:00 浏览:
发文机关:上海市总工会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26
生效日期:2015年05月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沪工总办〔2015 〕120 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突出维护好职工劳动经济和安全健康权益,市总工会制定了《上海工会劳动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根据《计划》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制定本地区、系统、单位计划,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
上海市总工会
2015年5月26日
上海工会劳动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
加强劳动保护,促进安全生产,维护职工生命权、健康权是国家法律赋予工会的重要职责,也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第一要务。近年来随着上海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劳动力结构深刻变化和调整,本市工会劳动保护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更有力地维护好广大职工生命权、健康权,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特制定上海工会劳动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生产、体面劳动、和谐发展"理念,始终把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放在工会一切工作首位,使劳动保护工作"进企业、到岗位、在身边",真正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分层推进,主动依法科学维护好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为促进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发挥积极作用。
二、目标任务
以" 12355 "为重点,全面实施工会劳动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优势,依法履行工会民主监督职责,有效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安全生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12355 ",即坚持"一条红线"--"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通过"两大载体"--"安康杯"竞赛和"安全生产1000 班组"创建;聚焦"三个重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冶金、机械加工、船舶修造等重点行业,非公企业和具有职业危害易发高发等重点领域,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其他高危岗位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实施"五大行动"--宣传教育行动、能力提升行动、隐患排查行动、监督检查行动、法律援助行动,形成工会劳动保护全会推进、重点推进、依法推进的工作态势;实现"五个目标"--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在思想认识上进一步统一、在工作体系上进一步健全、在队伍能力上进一步增强、在维权作用上进一步凸显,使职工劳动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宣传教育行动
1 .加强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工会宣传教育阵地,通过开展"'今天我是安全员'、'我的安全梦'、'我的安全家园'"等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举办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培训讲座、展览展示、知识竞赛、征文溃讲、安全演练、互动体验等多种形式,加强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宣传教育,帮助职工学习掌握国家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防护知识,普及安全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升职工发现、辨识、消除风险和危害能力,努力引导职工自觉抵制违章指挥、拒绝违章操作,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宣教部、经济部、网宣办、劳动报、文化宫负责)。
2. 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把安全文化融入、渗透到企业文化建设的全过程,深化"安康杯"竞赛活动和"安全生产1000 班组"创建活动,在扩面提质、拓展内涵上下功夫,推动劳动保护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管理流程,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之中,引导企业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重安全、处处保安全"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企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根据不同行业、企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职工安全文化活动,把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科学的安全管理方法、实用的安全操作技能、优秀的安全文化送到企业中去,送到职工身边,使安全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安全成为职工的行为习惯、价值取向和生活方式。(宣教部、经济部、网宣办、文化宫负责)。
3. 创新劳动保护宣传教育方式。在充分发挥报刊、杂志、宣传栏等工会传统宣传优势的基础上,利用"申工社"等新媒体及社会资源,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干部微信群等新媒体平台。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微电影、漫画、安全生产扑克牌等生动活泼、通俗易懂、寓教于乐的宣传手段,不断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模式,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有效性。同时通过工会会员卡的网络信息渠道,向广大职工推送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政策法规及相关知识,提升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传播速度、受众广度与影响力度(网宣办、宣教部、经济部、保障部负责)。
(二)能力提升行动
4. 加强工会劳动保护专兼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规定,按照"二级管理、三级网络、四级监督"的要求,在全市建立一支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突出重点,加大区县、街镇(工业园区)劳动保护干部队伍建设力度,依托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以及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干部队伍,赋予职能、提升技能、充实力量、发挥作用,切实加强对所在地区非公企业、职业危害易发高发企业劳动保护监督指导力度。同时,对于安全生产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尤其要保持工会劳动保护干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更新知识,提高水平,以推动其更好地发挥作用(经济部、法律部、组织部负责)。
5. 健全工会劳动保护专家人才库。借助各方资源,整合社会力量,通过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高校、专业社会机构等联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专家人才库。市级层面筹建新一届上海工会劳动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制定相关制度,区县局(产业)集团工会层面可通过购买服务聘请懂法律、有技术、有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工会劳动保护工作顾问,企业层面应加强与行政职能部门的联动,依托专业技术力量,为工会开展劳动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专业支撑和技术保障(经济部、法律部负责)。
6. 开展工会劳动保护干部大培训。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培训师资队伍,开发工会劳动保护培训课程。三年内,争取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对全市工会劳动保护干部进行全面培训,通过分层分类分步的方式,采取集中培训与阶段培训相结合、全面培训与专题培训相结合、课堂培训与实操培训相结合,使本市专兼职工会劳动保护干部持证上岗率达100%。同时鼓励重点行业工会劳动保护干部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社会专业化培训,培养专家型工会劳动保护干部。此外,通过搭建重点行业、领域劳动保护工作交流平台,不断提升工会劳动保护干部的法律素养、专业精神、技术素质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经济部、组织部、工会学院负责)。
(三)隐患排查行动
7. 组织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发挥群防群治的优势,围绕企业中存在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防范措施、劳动保护措施不到位、不落实和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在每年节假日前、安全生产月期间、高温季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和事故多发易发时段,通过"隐患大家找,现场随手拍"等形式,定期组织职工开展全市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一方面督促企业按照"定责任、定措施、定期限"的要求,整改治理到位,另一方面组织发动职工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金点子征集等活动,为企业安全生产、加强劳动保护献计献策,对有建设性意见的合理化建议、金点子要给予必要奖励(经济部负责)。
8.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侵权行为报告(举报)奖励制度。鼓励、支持、组织职工通过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形式依法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奖励职工报告(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侵权行为的实施办法》,鼓励职工通过排查,向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和本单位工会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侵权行为,对经核实的事故隐患和侵权行为,本单位工会应督促企业整改治理;对存在安全管理混乱、严重侵犯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的企业违法行为或本单位不加整改的事故隐患和侵权行为,职工可通过" 12351 "热线平台向市总工会进行举报,市总工会将联手政府相关部门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也应制定相应制度,为职工提供反映问题的渠道(经济部、民管部、法律部、财务部负责)。
9. 开展群众性安全技术改进活动。市总工会会同市安监局、市卫计委、市疾控中心、联合在试点企业推行职业安全防护"工具包",推动试点企业在改善职工作业条件、预防和降低职业危害方面取得实效。同时在试点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扩大试点面,探索一条适应本市中小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状况持续改进的有效路径。在职工中广泛开展"绿十字奖"征集推广活动,鼓励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实践中进行小改小草,并对其中经实践证明具有显著效果的新技术、新工艺、新工具及先进操作法进行推广,促进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经济部、职工技协负责)。
(四)监督检查行动
10. 组织开展劳动安全卫生经常性检查和专项巡查。加强工会监督检查力度,采取经常性检查和专项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贯彻、相关经费的提取、措施计划的落实、设施设备的配备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企业提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整改意见书》,对拒不整改的,向同级安监部门发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建议书》,提请依法查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要经常性开展本地区、行业和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对劳动安全卫生状况进行分析,对危害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的问题进行调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反映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整改治理的建议。各级工会要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就本单位关键装置、重点部位、重要场所的安全隐患及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专项巡查,并就突出问题向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代会提出议案,促进企业安全卫生水平不断提高(经济部、民管部、法律部、女工部负责)。
11. 对重大隐患与相关行政部门联合检查。各级工会应定期或不定期会向相关行政部门,对本区域、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劳动保护突出问题展开联合检查,特别是生产型中小微非公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县,要充分发挥好街镇(工业园区)工会作用,借助相关街道安委会、网格管理中心力量,以上代下进行检查,加强监管,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对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整改措施未落实期间,应协助并督促企业行政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对企业自身无法解决的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上级工会劳动保护部门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市总工会将每年会同市安监局等政府有关部门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专项检查;对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集中存在的问题,必要时以专报或者内参的形式,向市政府进行报告(经济部、法律部负责)。
12. 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预警和舆论监督。借助市总维稳办对劳动争议群体性事件报告的"红、黄、绿"灯的平台,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警报告制度,定期通报报告情况。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刊等大众媒体作用,保持正确舆论导向,实现有效舆论监督。一方面宣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先进典型,另一方面发挥舆论作用2 对侵害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的不法行为进行曝光,在全社会营造"不安全就不生产"的安全氛围,更有效地维护好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经济部、办公室、网宣办负责)。
13. 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遵照《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调查处理过程中,工会组织要以职工合法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身份,把好"立场"观,坚持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维护伤亡和受职业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督促事故单位制定并监督实施整改措施,保护更多职工免受伤害(经济部负责)。
(五)法律援助行动
14. 参与人大、政府法规规章和企业相关制度修订。积极主动参与市人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就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规范制度的修订,监督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推动政府和企业解决侵害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的突出问题。同时建立健全职代会听取审议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发挥好职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参与监督作用,及时提出工会主张,表达职工意愿,从源头上维护好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经济部、法律部、民管部、女工部负责)。
15. 推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推进本市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以及具有职业危害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的普及推广工作,并将专项集体合同的制定纳入市总工会相关先进评选的考核范围。三年内,力争本市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冶金、机械加工、船舶修造等重点行业专项集体合同制定率达100% 、其他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专项集体合同制定率达80%(法律部、经济部负责)。
16. 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法律援助。将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指导员队伍与本地区现有的法律指导员队伍结合起来。推动"依法治安"工作更好地开展,定期为职工宣传普及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在职工需要进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相关问题咨询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在劳动保护侵权事件或工伤事故发生后,协调处置相关职工的法律援助需求,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法律部、经济部、保障部、女工部、职工法律援助服务中心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总工会成立上海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三年行动协调小组,由市总工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主席担任副组长,负责日常工作,成员由市总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直管单位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经济工作部,负责三年行动的整体推动、统筹协调。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也要相应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劳动保护工作组织或机构,制定本单位加强劳动保护工作计划,落实"一岗双贵",特别是要加强中小微非公企业劳动保护工作力度,同时要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推进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对在劳动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市总将授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状)荣誉称号。
(二)健全组织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应落实专人负责劳动保护工作;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及规模较大的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会要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至少配备1 名劳动保护工作人员,基层中小微企业单位工会要明确1名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企事业单位班组(工会小组)要设立安全员(劳动保护检查员),力争三年内逐步构筑自下而上的本市工会劳动保护"二级管理、三级网络、四级监督"的组织体系。
(三)完善制度建设。在原有工会劳动保护五项工作制度(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职代会听取审议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对劳动安全卫生的议案和巡查制度,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举报制度,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基础上,在三年时间内,逐步探索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应急制度、企业劳动保护黑名单制度、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持证上岗制度、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健康管理制度等劳动保护相关制度,积极推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从机制上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经费落实。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专项经费落实力度。各级工会要在年度工会经费中安排劳动保护工作专项预算,并积极争取财政或企业行政的支持,保证专款专用,切实保障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根据全总有关文件精神,本市各级工会应从工会经费中列支专项资金,对参加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检查,以及参加企业伤亡事故、职业危害事件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发放特殊津贴,并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开展工作提供通讯、交通等必要条件。
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 年5 月2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