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在企业体制外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的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08-04 13:59:00   浏览:

发文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年07月20
生效日期:2015年07月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
  为充分发扬工会作为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的独特优势,切实依靠职工建会管会,进一步加大实地实体型企业工会组建力度,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群众基础,现就在企业体制外组织职工加入工会工作试行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以职工为本的方针,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破解企业组建工会难题,引导职工充分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发挥职工在工会组建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丰富和拓展职工入会建会的渠道方法,探索在企业体制外组织职工加入工会,最大限度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夯实工会组织基础。

  二、推进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工会法》、《上海市工会条例》、《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推进企业职工入会工作;积极运用工会组建法律监督整改意见书、建议书"两书"制度等法律手段,依法推进组建企业工会。
  2.职工为本原则。聚焦职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入会宣传,激发职工的入会愿望;尊重职工意愿,体现职工自发自主性,保障职工的建会、入会权利。
  3.就近入会原则。按照属地区域就近或行业就近原则,发挥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作用,吸收职工加入工会。
  4.循序渐进原则。试点探索企业体制外组织职工入会方式,调查分析"双实"企业经营实际和职工群体特点,因地制宜设计体制外发展职工入会方案,注重稳妥推进和经验总结。

  三、建会路径
  1.建立综合分工会。在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下建立综合分工会,或依托开发区、楼宇、村居、农民工公寓、街面等联合工会,作为专门吸收企业体制外职工入会的"蓄水池"。综合分工会成员由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会联合会工作人员、相关管理人员等组成。
  2.吸引职工入会。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帮助职工充分了解工会组织的性质和职能;通过实施普惠制会员实事项目,增强职工入会的获得感和归属感;通过工会各项维权和服务工作,把职工真正吸引、凝聚到工会组织中来。
  3.推动企业建会。通过在企业体制外发展职工入会,积累一定的会员数量。单个企业会员吸收到25人以上的,工会联合会或联合工会深入该企业帮助指导筹建工会。企业拒绝建立工会并阻挠的,向企业出具《工会组建法律监督整改意见书》;企业未按规定整改的,由企业所在区县总工会向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提交《工会组建法律监督整改建议书》,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建立工会。
  4.理顺会籍关系。联合工会或综合分工会需为企业体制外吸收的会员及时办理工会会员证、工会会员服务卡,并组织开展相应的工会活动。企业工会建立以后,联合工会或综合分工会及时将相关会员的会籍关系转移至该企业工会。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企业体制外组织职工入会是一项创新性工作,难度大,困难多。各区县总工会要把该项工作放在工会组织建设大局中思考和谋划,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加强内部资源整合。
  2.积极探索试点。体制外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目的是解决企业行政不支持甚至阻挠职工建会等瓶颈问题。各区县、街镇总工会要在深入排摸基础上,确定试点的区域或行业积极开展工作,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成功经验。
  3.借助社会资源。体制外组织职工加入工会是一项开放型、社会化的工作,要善于运用社会化的工作手段和方式来推进。充分发挥工会枢纽型组织作用,借助社会组织的力量,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宣传、动员、组织职工入会增添工作力量。
  4.加大保障力度。各区县总工会要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积极推进体制外组织职工入会工作。探索建立体制外职工入会的活动经费补贴制度,会员活动经费补贴按市、区两级工会五五分担的原则,给予每名会员每年100元活动经费,确保体制外入会会员共享工会普惠实事项目和日常工会活动。为鼓励各级工会积极开展体制外组织职工入会工作,市总将为首批试点的街镇、工业园区总工会下拨专项经费补助。
  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