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判处机关管制的被告工资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4-09-11 17:17:00   浏览: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57年05月16
生效日期:1957年05月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NULL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4月15日〔57〕高法办字第14号报告收悉。关于被判处机关管制的被告的工资问题,我们同意你院的意见,即:被判处机关管制的被告,在管制期间,不叙职位,其工资问题,应当根据同工同酬的原则,按其所担负的工作,给以相应的工资。